2015年9月25日 星期五

「認錢不認人」真的是更公平且道德嗎?

 


 羅胖在最近一集的《羅輯思維》提出,「認錢不認人」的社會更公平且道德,這雖然違反我們的直覺,可是卻是有道理的,且先看他娓娓道來(關於《羅輯思維》這個中國知識脫口秀自媒體節目,請參見〈也來談談「羅輯思維」〉):




羅胖的主張主要來自中國經濟學者薜兆丰在《經濟學通識》的一篇文章〈認錢不認人〉,簡單來說就是主張用金錢和價格來決定資源分配優先順序,是比用身份、戶口、抽籤等等要來得公平! 


這篇文章,也是針對哈佛政治哲學家邁可.桑德爾(Michael Sandel)的《錢買不到的東西:金錢與正義的攻防》What Money Can’t Buy: The Moral Limits of Markets),桑德爾主張我們社會有些事物,是不該用市場交易的機制來交換的,因為金錢會腐化一些道德!(請參見〈錢買不到,也不應該買的東西〉〈錢買不到的東西--一場思辯的正義講座〉)羅胖和一些經濟學家顯然很不同意桑德爾的主張!

不過,在觀看完羅胖的整個論述之後,卻發現有個邏輯上的重大問題,因為他的主張必須還有一個強大的前提之下才能實現,也就是達到「認錢不認人」而公平且道德。而公平和道德卻是羅胖一直強調的!

我們先來設想一個思想實驗:

現在邀一百人來玩一個大型遊戲,在遊戲中需要各種寶物、工具、武器協助玩家破關。玩家一開始會分配到遊戲點數,整個遊戲起始總點數有十萬點,每破一關,玩家可再獲得當時擁有點數之五趴加贈點數。遊戲過程中,玩家可以用手上的點數自由購買所需寶物、工具、武器,之後也能自由向其他玩家出售或交換寶物、工具、武器。 
遊戲分兩種,遊戲點數一開始之分配,可以分別有兩種情況:

甲、玩家均分,每人1,000點。  
乙、抽籤,抽中籤王者可以獲得35,000點,依抽籤順序,排後段80人分15,000點,而排名最後段的40人只能分其中300點。 


好的,請問你想要加入哪一種遊戲?遊戲甲,還是遊戲乙?哪一種遊戲對你最公平?

我想信,大部分人會選遊戲甲,也認為遊戲甲比較公平。當然,有少數賭徒可能會選擇遊戲乙,因為抽到籤王,幾乎保證成為最終贏家!

以上遊戲乙的點數分配法,不是我瞎扯出來的,那就是美國這個紹級資本主義國家現在財富分配狀況,最富裕的1%獲得35%的全國總財富,後段80%分總財富15%,而最低層的40%只分得0.3%!

經濟活動就像是場大型遊戲,金錢基本上可以完全類比為遊戲點數,用來換取日常所需和過關斬將的必要資源。經濟的餅能夠做大,就像破關者能獲加贈點數!

羅胖說得沒錯,資源是稀缺的,所以用價格來決定是公平的,可是現實中不公平的是,玩家一開始獲得的點數是不均等的!在現實社會中,你投到的胎,出生的家庭之經濟狀況決定了你一開始擁有的遊戲點數多寡。

這相當於就是遊戲乙,由抽籤決定剛進入遊戲之玩家的點數多少。這其實不公平,而且這樣的不公平,還不是我主張的,羅胖在節目不是說,玩抽籤是最不公平的嗎?所以,到底抽籤公不公平呢? 資本主義遊戲,玩家一開始獲得的點數,很大程度上就是由抽籤決定的啊,所以到底是要抽籤還是不要抽籤,羅胖,你搞得我好亂啊XD




說要公平和道德的,也是羅胖啊!說抽籤不公平的也是羅胖!由此推論,要讓金錢和價格來公平地決定資源分配之優先順序,就應該要用遊戲甲的方式,讓玩家一開始有相同的點數,之後各憑本事,先破關者先獲加贈點數,有本事和眼光者可以先相中未來會更有用的寶物、工具、武器,之後高價賣得有需要的買家!

當然,遊戲甲的完全均分,現實上也不實際,可是如果你要投胎,你會投胎在完全按照遊戲乙的方法玩的遊戲中,還是投到比較接近遊戲甲的遊戲中?如果說,遊戲甲比較公平,而抽籤不公平,那麼為何財富重分配就不「經濟學」了?如果不要說公平和道德,無論財富分配均不均都完金錢的遊戲,那麼就只能說效率高,別把公平和道德鬼扯進來!

因此,照羅胖自己的羅輯,推論出來的應當是,收得分配差距較小的國家,更有條件大肆放「認錢不認人」的遊戲規則! 「認錢不認人」應當在北歐的挪威、芬蘭、瑞典、丹麥才能順暢運作,在美國或中國這種財富高度集中、收得不配不均的國家,反而無法良好運作呀!而且,我們也知道,北歐的挪威、芬蘭、瑞典、丹麥除了GDP都很高,在人類發展指數(HDI)和幸福感評量上,也是首屈一指的!

總而言之,「認錢不認人」是個好主意!是個我超級贊同的主意!是個把資源更有效率分配到所需的人手上的好方法!在財富分配差距不大的情況下,是個公平又道德的好方法!前提是,我們的社會有這個條件嗎?

我再強週,我同意羅胖在節目中提倡用經濟學的方法來解決一些問題的提議,就是用漲價來解決春運車票問題,這我同意!我不同意的是,他主張這是最公平和道德的方式!我認為,他的主張只涉及效率,談不上公平和道德!

說穿了,羅胖的主張就是個選擇的問題,例如不漲價就要忍受車站車廂人擠爆,漲價就要忍受一些人回不了家,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!而羅胖想要的選擇是效率高的經濟學方法。我不同意他把公平和道德扯進來,因為他是自打嘴巴,和他唾棄的那些啥都想要的有何差別?如果要談效率,就認定公平和道德的問題不存在或不重要,不就行了?又要效率,又要公平和道德,一魚三吃,搞得經濟學好像是萬靈丹,有病治病,無病強身嗎?

既然羅胖賣的那本書,書名叫《經濟學通識》,那麼就來多談一些關於通識課的問題,就是大學通識課選課的問題,我有些在大學教通識課的教授朋友,還有大學生,當會抱怨說通識課很難選,因為人數限制,所以要亂數抽籤,結果搞得不少學生選不到想要上的通識課,而老師教不到最有心要上的學生,是雙輸!

既然通識課選課成了稀缺資源,這個問題其實可以例用經濟學的方法來改善,就是提供每位學生一定額的點數,每堂課學生可依想不想上的程度投入點數來爭取排名優先權,如果很想上的課,就在選課系統上多花點數,還好的課就放比較少點數,如果完全無所謂就讓電腦抽籤。如此一來,雖然不至於完全解決問題,但相信能夠大幅改善,是教授和學生雙贏的方法!

7 則留言:

余重立 提到...

初視之,想是必然的,只要是西學為用的虔信者,都是醬認為,但結果卻未必然也;就如崇尚法者,總以遵法至上,其次才顧及理、情的,而也是否真正公嗎?當然不是,民智越開化,就越覺得有其盲點,反有冷漠世故之憾,至於道德上,更是差得遠了,這種壞處在上兩個世紀已顯露無遺,如今始俑者都曉得其缺,反倒回思要如何彌補!

Unknown 提到...

試著把這思想實驗做個變形。遊戲有 n 關,每次有 100 人玩,將其從 1 到 100 編號。玩家全破後,再找 100 人重新玩一遍。如此重複玩 m 遍。玩家最後結算點數時,同一編號的前一代的玩家可以額外得到之後每一代玩家點數的 5%。額外點數是主辦單位加贈的,並不是把後代玩家的點數移轉給前代。(也可以考慮同一編號兩個玩家代數差越多,額外加點的比例變少)

第一代點數分配同原實驗,第二代起的每一代點數分配由上一代決定,情況有兩種:

A. 後代每人 1000 點。

B. 後代按前代破關時的點數比例分配。(譬如第一代 1 號玩家全破時點數佔第一代所有玩家的 35% ,則第二代 1 號玩家一開始有 35,000 點)

你不能決定你這一代一開始的點數分配,你只能決定你下一代一開始的點數分配。

treatment 1:前代全破 n 關,結算點數之後,再幫後代決定。
treatment 2:每一個人在第一代還沒玩遊戲前,就要決定他的下一代如何分配點數。

好的,現在想像自己是玩家,遊戲結束時,你會想幫下一代選哪一種分配方式?你覺得哪種方式比較公平?你的答案會因為在不同的 treatment 而不同嗎?

Gene Ng 提到...

@余重立:就資源分配,社會上會有超越金錢以外的認識,是社會價值、道德不可交換的,所以不能凡事就論錢。但如果與其無關,或者要和陌生人協作(這天天發生),用金錢是最有效率的。

@Unknown:你提了個好問題,也是個難題,要怎麼讓後來者能夠進入,又公平地促進階級流動,讓能力強和勤奮者較快破關,讓昏庸之士卡關,是需要智慧的啊!

無論如何,我想,如果點數要轉換給他人,無論是因為要退出遊戲,或純粹贈與,先抽50%給關主當公積點數吧!

Unknown 提到...

非常正確。公平,正義的主持者如果受到個人或檢調的監查,那麼這個國家社會是貪腐的。

Unknown 提到...

我們應該是參考一些真正進步的國家。他們是如何建立公平正義的社會。如美國,新加坡,日本,南韓及歐洲,,國家。他們都是有一個真正審判制度去主持公平正義,而非胡說的陪審制度,是由管轄法院的没有利害關係的一些界龄居民,此不對外公開的數位審判員,jury s,說有罪後法官再去量刑的。這是真正關件所在。法官量刑無厭力亦不受到檢調偵辦。

Unknown 提到...

我們應該是參考一些真正進步的國家。他們是如何建立公平正義的社會。如美國,新加坡,日本,南韓及歐洲,,國家。他們都是有一個真正審判制度去主持公平正義,而非胡說的陪審制度,是由管轄法院的没有利害關係的一些界龄居民,此不對外公開的數位審判員,jury s,說有罪後法官再去量刑的。這是真正關件所在。法官量刑無厭力亦不受到檢調偵辦。

Unknown 提到...

非常正確。公平,正義的主持者如果受到個人或檢調的監查,那麼這個國家社會是貪腐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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